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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普通至极的乡村女子,念过三年小学,18岁出嫁,生下三男一女。丈夫在上世纪50年代到了香港,五年后移民旧金山,在一座金融大厦当清洁工,直到退休。她于1962年被批准带儿女赴港,数年后赴美和丈夫团聚。然后,在车衣厂当过杂工、剪线头工、单针工。60岁起,因青光眼无法工作,便当保姆带大四个孙儿女。更老一些,什么也干不了,便整天在家发呆。82岁生日刚过,摔倒伤及脑部,两星期后死于并发症。纵看她的一生,堪称稳妥,平淡。
我循她的人生想,按奥地利作家茨威格的说法:“一生中记得住的日子比平常的日子亮度更强。”她已成古人,无所谓记忆;至于他人,关于她的生前,可有“记得住”的地方?
但我这局外人的记忆深层,有她的“逸事”,白炽灯泡般亮着,让我把她从我所熟悉的上千家乡女性中区别开来:她丈夫出洋时,她在没有多少生气的穷村守了八年活寡。其间,村里风传她和仵工阿洪有私。阿洪是比村人低一等的“细崽”(以前佃户的后代),以抬棺和“检金”(人死去一年后,由他开棺取骨,装甕,埋到墓地)为生,住在村外坡下的泥砖小屋。
一天半夜,阿洪本来应允替某人家开棺,但睡过头,客人打着灯笼找上门。阿洪揉着睡眼开门。客人正要进门,看到人影从后门闪出,在院子飘忽的“鬼火”般遁去。一分钟以后,传来惨叫声。阿洪冲出去查看,原来是她摔进沟里。阿洪不怕奸情败露,把她扶进屋,边替她包扎边说:“你太劳碌了,这么早就上自留地!”客人看在眼里,什么也没说,只催阿洪快点动身。后来,客人当笑话讲起来:“她跑得太急,上衣只穿上一边袖子。”
幸运的是,村中父老怜惜她,没有写信告密,她丈夫一直被瞒着。事发三个月以后我才听说,对她只有同情。我的家乡是著名侨乡,嫁给金山客的女子,运气好的,有外汇,吃穿不愁;运气不好的,连“信角”也没得撕,徒具“有钱”的虚名。年复一年守空床,则是概莫能外的最大缺憾。然而,为了体面,因了礼教与道德,饮食男女这一普遍的生理与心理问题,一直被掩盖着。像她那样,豁出去争取肉体解放的,哪怕一辈子仅仅几次,为数极少。而其败露之后,事情不曾闹大,安然过关,也是难得的例外。从中也可看出,其丈夫及夫家人,也是温良的、讲人性的。
《百年孤独》的作者马尔克斯说:“生命中真正重要的不是你遇到了什么,而是你记住了哪些事,又是如何铭记的。”我肯定,“那一次”的细节——久旷的渴望,被诱惑时的向往与畏惧,床笫上的疯狂,事后的恐慌,赴死一般的悲壮,闪电一般照耀着她黯淡的岁月。(刘荒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