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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直接税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

来源:光明网2026-02-09 09:23

  作者:李江涛

 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起着基础性、支柱性、保障性作用;直接税体系的健全与否,深刻影响着财政收入可持续性、社会公平正义与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。当前,我国直接税比重偏低,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、优化地方治理等方面存在局限,难以充分适配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需求。在此背景下,宋凤轩教授等著的《直接税改革、税制结构优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》一书,系统构建直接税改革路径,为破解改革难题、提升国家治理水平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与实践指引。

深化直接税改革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

  明确阶段目标,锚定改革方向。直接税改革需循序渐进,确立清晰的目标导向。短期至 2030年,以“劳动—资本—财产”三维税源体系为核心,稳步提升直接税比重,优化税种内部要素结构,平衡政府、企业、个人三方关系,推动税制结构从“被动调整”转向“主动优化”;中期至2035年,实现直接税功能转型,从“财政汲取工具”升级为“治理价值传导器”,构建 “市场效率—社会公平”“当代利益—后代权益” 动态平衡框架,促进直接税治理子系统协同及与其他治理子系统深度融合,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筑牢税制基础。

  坚持四大原则,统筹系统谋划。作为复杂的系统工程,直接税改革需兼顾顶层设计与实践落地,立足中国实际提出四项 “坚持” 原则。坚持问题导向,精准破解现行税制结构性症结;坚持人民为中心,彰显税收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;坚持守正创新,在传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制度突破;坚持系统观念,以全局化、战略性思维统筹改革布局。这四项原则为直接税制度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,确保直接税制度构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同频共振。

  构建四维框架,实现重点突破。该书创新性设计“税种体系—治理体系—功能体系—循环体系”四维一体综合改革框架,实现四大重点领域突破。其中,“五位一体”税种体系、“六位一体” 治理体系、“三位一体”功能体系与“三位一体”循环体系逻辑自洽、层层递进,既明确了改革的基本方向,又细化了关键实施路径,为中国特色现代直接税制度构建了系统化理论逻辑,有效破解了直接税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适配难题。

  《直接税改革、税制结构优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》一书论证严谨、内容详实,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。它不仅为财政税收领域的学习者、研究者提供了高质量的研读范本,更为政策制定者推进直接税改革、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指南。

  (作者系中央党校〔国家行政学院〕全国党校〔行政学院〕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、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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